文化部官员建议遭PK:网财交易能禁吗?
来源:检察日报
 

  “惑”之三:能否一禁了之?

  虚拟财产交易既然带来诸多问题,能否一禁了之?

  据清华大学法学院专门从事网络法研究的李旭老师介绍,当前许多国家仅对与虚拟财产有关的刑事犯罪予以制裁,适用相应的刑法条款。在民事立法方面,各国基本上处于观望和等待状态。“就我国学界的争议而言,”李旭说,“我不赞成将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等同处理,道理很明显,一旦某游戏服务商破产或终止服务,所有的虚拟财产将不复存在。”因此,虚拟财产可能兼具“绝对权”与“相对权”的性质,进而增加了立法的难度。此外,虚拟财产立法还存在其他难题,例如,如何与知识产权区分或协调?如何解决财产继承问题?应该按游戏规则由游戏世界中的人物继承,还是应该按传统法律由现实世界中的继承权人继承?

  杨涛则认为,虚拟财产交易是一种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和进步而出现的现象,可以说是一种适应了网民的需要而产生的现象,当前进行电子支付的不安全以及小额支付要收取手续费等不便之处,都是导致网民进行私下交易的客观环境。虚拟财产交易需要监管,但互联网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我们应该允许它充分发展,边发展边进行规范,不能一下子就扼杀掉,捆住行业发展的手脚。杨涛认为:“可以先在法律上界定虚拟财产的属性,然后赋予服务商和网民以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暂时套用现实中的法律,慢慢掌握其规律之后,再进行立法监管。”

  在网络游戏发达的韩国,也曾出现过完全禁止虚拟交易的立法。但是实施的效果很差。虽然通过立法禁止了,但是难以阻止现实中虚拟交易的大量进行,而且形成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出现大量的纠纷,众多的用户因法律上不承认虚拟财产而导致利益受到侵害后无法救济,这种情况使得韩国有关机构不得不重新审视虚拟交易,最终在法律上承认了虚拟物品的合法性,虚拟交易也受到法律保护。

  此外,李旭认为,从政府职能分工来看,文化部不具有禁止虚拟财产交易的权力,即便将虚拟财产视为文化产品,文化部也无权一概禁止其交易,这正如他无权禁止所有的版权交易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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